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山东省连续发生两起建设期金矿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深刻。近年来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也事故频发,从2018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亡人事故25起,其中外包施工单位发生亡人事故7起,占比达28%。目前我省外包工程存在的主问题:一是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力量配备和资质不审查、不把关,存在发包单位“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部分外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承包单位不向项目部派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承包单位挂靠资质签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队伍临时招聘当地人员,不经培训就上岗作业,项目部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擅自开采保安矿柱;三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不严格,日常监管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对外包工程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能深层次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情况。为贯彻落实2月20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省“1·10”、“2·17”金矿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管理,严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企业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审查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发包单位要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及项目金额或者投入比例,并监督承包单位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做好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考评等工作。要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等管理。发包单位要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掌握当班井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二、承包单位要切实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拙施工能力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闭坑工程和采掘施工的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严禁挂靠资质承包项目。承包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管理,严禁承包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要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和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井通风作业、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支柱作业、矿山井下电气作业、矿山爆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要确保项目部负责人具备安全资格。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其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
承包单位要依法为从业人员(承包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承包单位施工前(含承包停产、停建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生产、建设矿山采掘施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要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相关情况(包括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缴纳工伤保险、安全资金投入、建设工程量等),否则不得开工。承包单位要把施工现场管理作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各级应急部门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基建矿山与生产矿山一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摸清辖区内外包工程相关情况,加强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强化发包单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要检查非煤矿山发包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重点检查发包单位是否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是否明确建设、施工等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全面清理整治承包单位违法违规承包行为。要严厉打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挂靠资质、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设备设施不满足安全生条件;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采掘工程。三是要严格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出重拳,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发现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按实施上限处罚。四是加强对外包工程施工事故的监管。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生事故的,一律向外包工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地政府和颁发机关发警示通报函,并对承包单位的提出处理建议。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要邀请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战宏泽
手 机:13943170384
邮 箱:hengxin@163.com
公 司:吉林省恒信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44号